 |
|
個人網銀 |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網上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
|
| 更新時間:2006年5月 |
|
本協議構成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行")與使用網上銀行的個人客戶(下稱"客戶")之間的合同,個人客戶向銀行申請使用網上銀行服務並獲得銀行同意時,本協議即自動成立並生效。
一、 定義
1、網銀:指銀行運營的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別系統,客戶通過互聯網與其連接,可獲得相應的金融服務。
2、數字證書:指銀行或特定的認證機構為客戶制作頒發的、用於網銀識別客戶身份的工具,適用於銀行指定的客戶類別或服務類別。
3、客戶指令:指客戶以數據電文形式向網銀發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要求銀行提供或取消約定的網銀服務的具體要約、承諾、請求或確認。
4、密碼:指網銀為識別客戶身份、識別/處理客戶指令或者辦理有關事項而要求客戶提供的代碼或口令。
5、網上賬戶:指經客戶提出申請且經銀行進行審核及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在本協議下辦理有關網銀業務的賬戶。網上賬戶仍可在銀行各營業櫃臺辦理業務,其賬戶原有性質不變。
二、 網銀業務
1、對於網銀可以提供的各項服務,除銀行默認開通給客戶的以外,客戶需要另行按銀行業務規定辦理相關開通手續後方可使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否則銀行有權隨時主動向客戶提供新的網銀服務(提供方式包括默認提供、經客戶通過網銀系統確認同意或直接進行使用而提供以及其他方式)。
2、客戶就網上賬戶申請開通、變更或取消相關網銀服務,可在網銀系統或銀行指定營業網點辦理。客戶保證按照銀行有關業務規定正確填寫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並保證申請表以及所有資料均屬真實、合法、有效、准確且完整。
3、客戶保證在申請及利用網銀辦理相關業務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應適用的國際慣例,如在香港、澳門、臺灣或中國境外使用網銀服務還須同時遵守應適用的當地法律。客戶不得利用網銀從事非法或不正當的交易。
三、 憑證和簽章
1、網銀系統存儲的有關數據電文是雙方發生有關業務的證據,與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文件記載具有同等效力。銀行系統根據發生的業務打印的憑證是相關業務情況的有效書面證明。
2、客戶在網銀使用密碼或數字證書,即視同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客戶簽章行為,經網銀驗證通過後即構成客戶可靠的電子簽名。
四、 數據信息的法律效力及相關的處理方式
1、網銀與客戶之間經互聯網連接相互傳送的各種符號、數字、字母等形式表達履行相關交易、從事相關行為的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指令、交易信息等),具有與書面合同及正式的書面文件等同的效力,但銀行對網銀或/及客戶意思表示內容的表現方式或/及傳送方式等另有不同要求的情況除外。
2、如銀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銀行有權不認可數據信息或不執行客戶指令:
(1) 銀行有充足的理由懷疑數據信息或客戶指令的真實性;
(2) 銀行執行客戶指令將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3) 客戶發出的數據信息或客戶指令的格式、內容、操作權限等不符合銀行要求;
(4) 網上賬戶中的餘額或賬戶狀態不足以完成客戶指令(上述情況下銀行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客戶的客戶指令不予執行或給予部分執行);
(5) 客戶違反本協議或雙方已訂立的其他協議或合同的;
(6) 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情況。
3、客戶指令經確定發出後,一經網銀開始執行,客戶不得要求撤銷,但若網銀允許在特定條件下撤銷則客戶可在符合網銀要求的條件下撤銷。
五、 保密與知識產權
銀行應根據《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客戶個人信息和所發生的業務負有保密義務。但是,銀行可以為提供本協議下的服務、完善網銀系統或改善業務管理的需要使用,也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機關依法查詢或要求協助時提供客戶相關信息;除上列情形之外,未經客戶許可,銀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同意任何第三人使用客戶個人信息。
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網銀客戶端運行程序的全部知識產權與所有權以及其他權利屬於銀行,上述軟件的存儲載體以及有關資料由銀行享有所有權,有關上述軟件或網銀或銀行系統的任何信息、數據、資料等均屬於銀行的商業秘密。客戶承諾尊重及保護銀行的上述權利和商業秘密,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的范圍使用,也不得復制、傳播、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反向編譯、修改、以不當方式使用、用於非法用途或者有其他違法/不當行為。本協議終止時,客戶應將其持有的由銀行提供的所有有關軟件、信息、數據及資料等交還給銀行。
六、 其他權利和責任
1、銀行應正確處理客戶指令。在接到客戶的數字證書及/或密碼的書面掛失申請後銀行應盡快(24小時內)辦妥掛失手續,以防止客戶損失的擴大;但在上述掛失手續辦妥之前銀行已執行的指令所形成的結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2、客戶須在領取密碼及數字證書(如有)之後、首次使用網銀辦理業務之前更改銀行默認提供的密碼(如有)並設置相關密碼,以保護客戶網上賬戶和相關信息、財產的安全。客戶應十分謹慎地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不得告知或泄露給任何單位或個人。數字證書和/或密碼遺失、泄露或被盜的,客戶應立即向銀行書面申請掛失,並申請新的數字證書和/或密碼。非因銀行過錯導致客戶的數字證書和/或密碼被第三人盜用或利用引起客戶發生損失的,對於銀行在接到客戶書面掛失並且辦妥網銀掛失手續之前執行了其他人發出的指令的結果,客戶無權提出異議或提起任何賠償要求。
3、對於銀行或網銀發布的網銀操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客戶應及時認真閱讀並嚴格遵守,因客戶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客戶應密切關注銀行通過網銀發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時閱讀其內容,配合銀行的管理工作。
4、對於客戶通過網銀在銀行辦理的各項業務,客戶應按有關金融規章和銀行業務規定交納手續費、匯費等相關業務費用,客戶在此授權銀行從其賬戶中自行扣收。客戶申請開通、維持和使用網銀的服務費用按銀行公布及不時調整的費率表執行,銀行調整費率表時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執行,該等調整對調整前已完成的業務不具有溯及力。
七、銀行責任的免除與限制
1、客戶使用網銀時,如非銀行過錯而發生的數據信息錯誤或者對客戶指令識別、處理或執行錯誤時,銀行對因該項錯誤的發生所導致的損失和其他不利後果不承擔責任;但銀行可在客戶處理時對客戶提供必要的協助。
2、對於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電力供應中斷、火災、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銀行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所造成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3、若發生銀行/網銀對於合法有效的客戶指令識別錯誤或執行錯誤,則客戶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生後於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銀行並盡力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銀行應盡快調查處理並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采取補救措施,對於因銀行/網銀錯誤而已造成的客戶直接財產損失銀行應按《支付結算辦法》予以賠償,但對於任何間接損失、履行利益、後果性損害、非財產損害、銀行於錯誤發生時不可預見的損失以及因客戶未能及時通知或及時采取措施而導致擴大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八、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銀行進行網銀系統昇級、服務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調整服務費率表)或修改本協議時,應通過網銀系統公告、網銀通知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戶。若客戶不同意上述變更,有權書面通知銀行終止本協議;如客戶在銀行進行上述變更的網銀公告發布後或收到網銀通知後繼續使用網銀或者客戶通過網銀系統確認同意,均視為客戶已接受上述變更,並受其約束。本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根據該等變更而自動作相應修改,本協議雙方無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除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外,本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均應提前通知對方,本協議自終止通知送達對方並由銀行盡快依據該通知辦理網銀服務終止手續後自動終止。
3、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已發生業務下的權利義務關系。
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門規章與命令。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 協議生效的時間及條件
本協議經客戶書面確認同意或在網銀系統中確認同意(兩者不一致時以較早的為准)並經銀行/網銀認可後成立並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的約定而被終止,否則本協議持續有效。若在本協議生效之前本協議雙方已簽訂網銀服務協議,則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取代該協議。
在客戶確認同意本協議之前,銀行已通過各種途徑就本協議的條款和內容向客戶做了詳細解釋和說明,客戶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進行了其認為必要的諮詢。在確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況下,客戶確認其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與內容(特別是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七條免除與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內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