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投资者是指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我国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募集资金,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等其他合规投资的境内经营机构。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托管是指我行通过与合格境内投资者签订《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约定,托管行通过选择境外托管代理人,为合格境内投资者提供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会计估值、公司行动、投资监督、跨境清算等托管服务的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资产托管业务提供如下托管服务:
(1)基本服务内容
1) 账户开立:开立境内及境外投资相关账户;
2) 资产保管:保管合格境内投资者委托的资产;
3) 交易结算:完成境外资产投资的资金清算和交割;
4) 会计核算:投资活动的会计账簿处理;
5) 资产估值: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合同约定对投资资产估值;
6) 公司信息:提供如境外持仓证券的权益信息;
7) 投资监督:根据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交易监督;
8) 跨境清算:跨境资金的汇出入和结售汇服务,RQDII不涉及结售汇服务;
9) 代理投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境外投票;
10) 报告服务:定期为客户提供投资及清算报告;
11) 资料保管:保管合格境内投资者托管产品相关资料等。
(2)增值服务内容
1) 绩效考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测算及考评;
2) 风险管理:投资风险预警及风险测评报告;
3) 现金管理:为合格境内投资者客户境外投资时提供多种现金管理工具;
4) 证券借贷:根据客户委托,境外投资时借出借入指定证券。
我行于2004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具有 QDII\RQDII\QDLP\QDIE产品的托管资质,目前已开展了包括QDII公募证券投资基金、QDII资产管理计划等多只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产品的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