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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同-信息披露
2007-11-15 14:39:05
“北京国投—国电大同资金信托合同”季度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感谢您设立并签订《北京国投—国电大同资金信托合同》。本信托于2007年03月09日正式成立。
一、信托合同执行情况
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我公司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于2007年03月09日向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发放信托贷款。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项目在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开立了独立的信托专户,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我公司固有财产或其他受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
三、后续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在发放后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书面指令进行管理;如果委托人无相关书面指令,受托人不承担合同约定外的贷款后期管理义务。根据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反馈,截至目前,贷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顺利,信托资金运用规范,无影响贷款公司正常运转或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事项发生。我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正常收取了当季度信托贷款利息。
特此报告。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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