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31 14:18:04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8—009
转债简称:民生转债 转债代码:100016 编号 临 2008—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月18日以传真及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行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会议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同意公司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即不超过15,000万张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一定数量认股权证,其中50%为存续期12个月的认股权证(以下简称A认股权证),50%为存续期24个月的认股权证(以下简称B认股权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以及存续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的认股权证的派发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附认股权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发行不超过15,000万张债券,债券所附A认股权证和B认股权证无偿向债券认购人派发。
(三)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发行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具体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参考市场情况确定。原有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原有股东放弃部分将根据市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五)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1、票面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参考市场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首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并在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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