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1-4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关于制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08年度呆账核销预算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上述第5、6、10、11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第8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事项另行公告。
公司以上有关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尚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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