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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25 13:38:30

 


         修订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重大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
        (二)原公司章程第134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为:“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三)原公司章程第135条“战略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行长期发展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对本行的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
        3、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风险控制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见。”
        修改为: 
        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纲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研究公司经营发展商业模式,拟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结构;根据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公司资本补充规划,拟定资本金补充渠道,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行长提议,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行长提议,研究拟定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包括海外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行长提议,研究拟定公司信息技术的目标及手段。 
        2、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4、研究制定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提出建议和方案,并对民生银行附属机构实施集团化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对外兼并收购的相关制度,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收购对象、收购方式、重组整合等;
        6、研究筹划多元化经营发展模式,研究拟定金融(集团)公司的组建模式及管理方式;
        7、研究实施其他涉及我行战略发展的重大事宜。
        (四)公司章程增加第136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宏观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公司风险约束指标体系; 
        2、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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