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25 13:38:3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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