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8-8-26 16:01: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为本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张宏伟董事表示弃权,未说明理由。王玉贵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除非加点(提高利率),否则有利益转让之嫌。王松奇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不清楚。梁金泉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能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没把握。
本公司是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持有股份比例为81.25%。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志攀、高尚全、张克、王联章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若干规定》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金泉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如担保、还款能保证,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支持,目前材料尚不能明朗显示。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奇对该笔关联交易保留意见,原因为对租赁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情况不清楚。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注册资金3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6亿元,占比81.25%,注册地在天津滨海新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开业,目前业务已全面展开,已储备了有业务意向的租赁项目金额达200多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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