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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理”产品组合案例

 

        Q公司在民生银行授信往来多年,近年来该客户重新规划业务框架,进行业务转型,逐渐退出房地产领域,主营业务调整到交通、水务、能源及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2006年初经办支行上报Q公司流贷的续授信方案,由集团公司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但未能获准。
 
        经办支行和分行业务推动部门多次拜访Q公司,了解到今年年中Q公司将持有名下江浙沪相关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K公司,合同标的为106127万元,其中2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21225.4万元)在2007年上半年结清。由于K公司是国内排名前三的房地产集团公司。 

        针对这部分未结清的股权转让款项,该分行提出“担保项下的流贷+非融资性保理”的保理综合方案,并顺利获批。具体方案如下:先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发放融资款项,由Q公司之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再安排叙作非融资性保理,由Q公司和民生银行向K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K公司签章确认,并承诺合同付款到期时将未结清之股权转让款项划付至民生银行指定账户。 

〔点评〕 
        民生银行已经逐渐将保理业务向非商品贸易及服务业延伸,只要是合同项下正常形成的应收账款即可。而针对非常规的债权债务关系项下的应收账款,通过“常规的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管理”的产品组合,来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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