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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流動資金貸款+非融資性保理”産品組合案例

 

        Q公司在民生銀行授信往來多年,近年來該客戶重新規劃業務框架,進行業務轉型,逐漸退出房地産領域,主營業務調整到交通、水務、能源及環保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和運營。2006年初經辦支行上報Q公司流貸的續授信方案,由集團公司擔保並提供相應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但未能獲准。
 
        經辦支行和分行業務推動部門多次拜訪Q公司,了解到今年年中Q公司將持有名下江浙滬相關房地産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給K公司,合同標的爲106127萬元,其中20%部分的股權轉讓款項(21225.4萬元)在2007年上半年結清。由于K公司是國內排名前三的房地産集團公司。 

        針對這部分未結清的股權轉讓款項,該分行提出“擔保項下的流貸+非融資性保理”的保理綜合方案,並順利獲批。具體方案如下:先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發放融資款項,由Q公司之母公司提供信用擔保;再安排敘作非融資性保理,由Q公司和民生銀行向K公司發出《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由K公司簽章確認,並承諾合同付款到期時將未結清之股權轉讓款項劃付至民生銀行指定賬戶。 

〔點評〕 
        民生銀行已經逐漸將保理業務向非商品貿易及服務業延伸,只要是合同項下正常形成的應收賬款即可。而針對非常規的債權債務關系項下的應收賬款,通過“常規的流動資金貸款+應收賬款管理”的産品組合,來獲取銀行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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