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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动产质押+存单质押”组合担保开立信用证

 

        2005年,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当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落地完税”政策实施后,进口汽车到港后就必须交纳关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综合税费约65%左右),此举增加了经销商的资金成本,也为金融界提出了新课题。 

        当年9月某分行曾到W汽车交易市场洽谈合作,也草拟了“30%保证金开立信用证,45%税款融资,民生银行单车融资总额不超过完税车款60%”整体合作方案,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分行相关业务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发觉利用动产融资有可能展开合作,该分行立刻成立了由贸易融资评审中心、中小企业金融部、公司银行管理部、支行B组成的了营销团队。该分行从进口汽车开证、到货、完税、监管等各环节风险入手,双方终于达成“双赢”共识,该方案原则:在任何时点,信用证金额=在库质押车辆质押价值+保证金+质押存单 

〔点评〕 
        该方案的特色在于突破传统的动产质押监管瓶颈,此次方案中设计出“自管仓库”模式,提单换仓单,实现无缝连接;使用“银关税费通”付税,防范缴税、报关、“两证”办理等环节的风险;监管每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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