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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8-31 14:44: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7日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亲自出席12名。委托他人出席6名,张宏伟副董事长、陈建董事和王松奇董事均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史玉柱董事书面委托卢志强副董事长、高尚全董事书面委托梁金泉董事、吴志攀董事书面委托张克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9人,实到7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购置南京分行办公大楼的决议 
会议同意公司购置位于南京市长江路9号街区A4楼作为南京分行办公用房,购房价款为不超过31,5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根据工商注册要求,会议确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0,165,866,029元变更为14,479,080,428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 
根据本公司实施200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非公开定向增发及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修订如下: 
        一、第三条 本行于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 ]1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0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3年2月27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06年3月31日,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为969,172,056股,占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99.87%。” 
        修订为: 
        第三条  本行于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 ]1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0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3年2月27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为1,616,577,529股,占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99.98%。 
2007年6月22日,本行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号文核准,向8家境内法人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2,380,000,000股。” 
        二、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65,866,029 元。 
        修订为: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14,479,080,428 元。 
        三、第二十四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10,165,866,029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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