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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7-10 9:53:35
尊敬的投资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行将于 现将基金定投业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投资者范围:通过我行申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2、基金范围:我行代销的已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具体以基金公司的有关公告为准) 3、收费模式范围:上述基金的前端及后端收费模式均可适用基金定投方式。 二、定投金额 1、每期最低定投金额及级差,以相关基金公司的规定为准。 2、在约定的扣款日期,若投资者结算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则交易发起失败,但本次定投仍将在定投次数中计减。 三、扣款日期 1、投资者在申请基金定投业务时,可在每月1日至28日中任选一天作为扣款日期。 2、若遇基金的非开放日,则扣款日期顺延至基金的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定投扣款日。 四、定投次数 投资者可自行设定基金定投的次数。 五、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定投扣款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交易确认和查询时间以基金公司规定为准。 六、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各基金管理人可能因故暂停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以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变更和终止基金定投业务。 七、自动申购业务转换 已在我行办理基金自动申购业务的投资者,自动申购业务将直接转换为基金定投业务,并依基金定投业务的有关规则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面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如有疑问,请登陆我行网站(www.cmbc.com.cn)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向理财经理咨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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