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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非凡资产管理—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A款”产品上市 2009-12-31 16:34:30
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 a.艺术投资顾问公司、艺术品保管机构违反《艺术品投资理财合作协议书》、《投资顾问协议书》、《艺术品委托保管协议书》等相关合同的约定; b.信托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客户承担; 发生以上情形时,造成客户无法获取收益甚至使客户本金蒙受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等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价格波动将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乃至本金,或物价指数上升,使得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5)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如因资金信托提前终止等原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合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损毁)。 本理财产品适合的客户类别: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度等级为五级(积极成长型)及以上级别的客户购买;并且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投资。
产品说明
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主要为资金信托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扣除银行管理费、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顾问费、艺术品保管费、资金信托保管费、信托公司信托报酬、以及资金信托项下其他应列支的费用后为理财产品可分配收益。 A款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本金优先分配,同时获得优先收益,优先年收益率为8%/年。优先收益分期支付,在期间预分配日按预分配收益率6%/年的比例进行预分配,如期间预分配日收益不足分配的,则期间预分配日应获偿付而未付的收益与其他剩余收益在理财产品终止后的分配日进行清算。 产品终止时,理财产品的可分配收益扣除优先收益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在A款产品投资人与B款产品投资人之间按照50%:50%比例进行分配。A款产品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可分配收益-优先收益)×50%÷A款产品优先级理财本金;B款产品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可分配收益-优先收益)×50%÷B款产品劣后级理财本金。 A款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收益=A款产品投资人的优先级理财本金×(优先年收益率×3+A款产品超额收益率) B款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收益=B款产品投资人的劣后级理财本金×B款产品超额收益率。 注:上述收益率计算均采用百分比内小数点后保留3位,去尾法取整。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出现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情况下有可能损失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损失理财本金。若理财产品终止时,理财收益为零或者理财本金发生损失,银行、信托公司、艺术投资顾问公司、艺术品保管机构不收取各自当期的银行管理费、信托报酬、投资顾问费和艺术品保管费。 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对信托资金帐户进行监管。 炎黄艺术馆负责对所投资艺术品进行保管。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假设:理财产品总募集金额为1亿元,其中A款产品优先级理财本金8000万元,B款产品理财本金2000万元。理财产品经过投资运作获得可分配收益4500万元(可分配收益年率为15%)。则如果购买A款产品客户的理财本金为100万元,则其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A款产品超额收益率=(可分配收益-优先收益)×50%÷A款产品优先级理财本金=(4500万元-8000万元×24%)×50%÷8000万元=16.125% A款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收益=A款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本金×(优先年收益率×3+A款产品超额收益率)=100万元×(8%×3+16.125%)=100万元×40.125%=40.125万元。 在产品终止分配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如同一顺序不能得到足额分配,则按照每一客户持有的该级别的理财本金占本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该级别理财本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向A款产品投资人分配优先级理财本金; 第二,向A款产品投资人分配优先收益中扣除预分配收益的部分,使优先年收益率达到8%; 第三,向B款产品投资人分配劣后级理财本金; 第四,按照50%:50%的比例向A款产品投资人和B款产品投资人分配超额收益。 若由于(1)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艺术品保管机构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或者(2)信托公司违反其在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合同的约定;或者(3)发生政策风险等风险,导致资金信托项下投资未能完全如期回收,则本理财产品终止时,客户的实际收益可能无法达到约定的理财收益,甚至理财本金也未能足额收回,则银行仅于分配日按照上述分配顺序分配已收回的款项,并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追偿所得在扣除银行为实现权利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上述分配顺序进行再分配,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再分配日期间,理财本金不计付利息,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追偿工作进展。 认购期、起息日、到期日与分配日 认购期: 起息日: 到期日:2013年1月15日 分配日: (1)期间预分配日: (2)分配日: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本金及其它收益。 咨询投诉电话 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全国尊享热线4006195568。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民生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在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后填写《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合同》及《理财业务申请书》,即可根据账户人民币的额度进行产品认购。 爱心提示 请提前作汇款或取款准备,以免发生资金不到账,错过本期购买时机。 注:此宣传内容不构成本期产品法律要约,一切以产品协议和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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