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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理财产品1号”发售 2010-10-11 15:18:08
【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因信托公司、投资顾问等交易对手违约造成客户无法获取收益甚至使客户本金蒙受损失的风险;信托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置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如造成客户无法获取收益甚至使客户本金蒙受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收益来源于投资标的市场价值的提升,所投资金信托的净值波动情况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乃至本金。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的责任。 (3)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4)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民生银行可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或理财产品到期,遇有封闭式基金或投资股票停牌或开放式基金暂停赎回或投资新股申购时股票不能如期上市等情况,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财产的,客户收益将延期支付。 (5)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只有在规定的开放日才能赎回,其他时间客户不得提前赎回,因此客户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7)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金信托提前终止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8)政策风险: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动而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民生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合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民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民生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产品要素】
【产品费率】 1. 认购费率:
2. 赎回费率:3%(产品运行1年之内赎回,一次性收取);客户于产品起息日起满12个月后赎回理财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 保管费率:0.15%/年 4. 固定管理费率: 信托管理费0.9%/年(其中包括0.6%/年的基本投资顾问费),银行管理费0.55%/年,产品存续期间,若T日理财份额净值低于1.0000元,则T+1日投资顾问不收取基本投资顾问费(此时信托管理费率为0.3%/年);直至理财份额净值高于1.0000元,投资顾问重新开始收取基本投资顾问费。 5. 浮动管理费率: 每一开放日,针对赎回理财份额收取浮动管理费,收取金额为赎回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6%部分的20%。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针对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理财份额收取浮动管理费,收取金额为到期(或提前终止)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6%部分的20%。 【收益测算】 客户实际收益率=投资收益率-理财产品相关费率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示例1:客户持有100万份本理财产品份额,产品正常运行3年后到期终止,到期日理财份额净值为1.6000元。 客户持有的理财份额应付的浮动管理费= max[(1.6000-1)×365÷1096-0.06,0]×20%×100×1096÷365=8.3967万元 客户到期将获得:100×1.6000-8.3967=151.6033万元人民币 示例2:本理财产品运行450天后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理财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某理财客户认购理财份额100万份,则其将获得100×1.0000=100万元人民币。 示例3: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3年后到期终止,到期日理财份额净值为0.9970元。 某理财客户认购理财份额100万份,则其将获得100×0.9970=99.7万元人民币。 示例4:本理财产品运行至封闭期后第一个开放日(此时理财期限实际天数为212天),开放日理财份额净值为1.1000元,客户赎回100万份理财份额。(此时产品运行不满一年须收取3%的赎回费) 赎回理财份额应付的浮动管理费= max[(1.1000-1)×365÷212-0.06,0]×20%×100×212÷365=1.303万元 赎回总额=100×1.1000-1.303=108.697万元 赎回净额=108.697-108.697×3%=105.436万元人民币 示例5:本理财产品运行至封闭期后第8个开放日(此时理财期限实际天数为426天),开放日理财份额净值为1.1000元,客户赎回100万份理财份额。(此时产品运行满一年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理财份额应付的浮动管理费= max[(1.1000-1)×365÷426-0.06,0]×20%×100×426÷365=0.5995万元 赎回净额=100×1.1000-0.5995=109.4005万元人民币 理财产品终止时,如:(1)遇有所投资封闭式基金、股票停牌,开放式基金暂停赎回或投资新股申购时股票不能如期上市等情况,而造成理财产品财产无法完全到期变现的,或者(2)出现信托公司、投资顾问等的信用风险及/或其他风险的,则由信托公司和民生银行协商决定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客户,银行仅在上述约定的分配日期内就理财产品财产中的现金部分先进行分配。信托公司应按照银行的书面指示处置未变现理财产品财产或银行将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并将处置或追偿所得的全部剩余理财产品财产扣除银行为实现权力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以货币现金形式向客户进行再分配。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追偿工作进展。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至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分配完毕期间不计付利息。 【风险控制措施】 (1)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本产品预警线设置为理财份额净值为0.8300元,止损线为0.8000元。 当T日理财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8300元时,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应至迟于T+1日内(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将股票及股票型基金配置比例调整至信托财产净值的20%以内,且不得持有权证类资产。若T+1日内没有实现投资比例目标限制,则无论之后理财份额单位净值是否可能恢复到预警线之上,自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起,信托公司对投资进行调整。在理财份额净值高于预警线之前,股票及股票型基金配置比例应保持在信托财产净值的20%以内,且不得持有权证类资产。若在此期间理财份额净值触及止损线,则按照止损线的约定进行。当市场出现突发事件,当理财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8000元时,为避免客户理财本金出现进一步损失,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电脑系统情况。本产品指定了单独的电脑系统用于资金信托的交易,直接与证券经纪商的营业部连接,交易速度快,保密性高、安全性强。 (3)逐日盯市制度。本产品已指定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逐日盯市,适时监控,关注交易对象的风险变化情况和证券市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风险的评估与监控。 【募集期限】 【起息日】 【咨询投诉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 95568。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民生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在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后填写《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合约》及《个人理财业务申请表》,即可根据账户人民币的额度进行产品认购。 【爱心提示】 请提前作汇款或取款准备,以免发生资金不到账,错过本期购买时机。 注:有关本产品的一切要素应以产品合约和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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