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首页 | 繁體版 | English
个人金融 | 储蓄 | 贷款 | 小微金融 | 银行卡 | 贵宾 | 私人银行 | 理财证券基金外汇期货国际金融信用卡
企业金融 | 存款 | 融资 | 贸易金融 | 结算 | 中间 | 票据 | 公司理财 | 资产托管 | 中小企业 |  衍生品 
电子银行 | 个人网银 | 企业网银 | 手机银行 | 电话银行 | 自助银行 | 自助缴费 | 安全提示 | 网银在线杀毒
相关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媒体关注

 

全力服务民生银行发展战略 探索内审创新之路卓见成效

2011-6-2 17:00:17

 

20110601《金融时报》 

 

 

  为进一步防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五年来,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审计组织管理体系重构、审计机构和人员整合优化、审计工作职能转变、审计人员选拔机制改进、审计科技平台建设以及经营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形成了具有民生银行(600016,股吧)特色的独立内部审计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民生银行特色的内部审计发展之路。

 

   目前,该行内部审计已实现了由查访堵漏为主向风险导向审计的转变;已实现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的全面审计;已实现专业化审计与专业化经营的对接;已实现从业务决策至操作全流程监控和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全流程审计;已实现审计业务和管理流程无纸化办公和审计信息全员共享;已实现对经营机构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全面内部控制评价。多年来,该行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没有发生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内部审计“保驾护航”作用功不可没。

 

  构建专业化垂直管理体系,内部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

 

  围绕中国民生银行的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和各项改革事业的推进,该行内部审计工作通过优化完善组织构架、岗位职能以及激励机制,较好地适应了该行不同阶段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和风险导向型审计的要求。

 

  (一)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保证了审计工作有效性

 

  2003年末,民生银行从组织构架、内部职能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原有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率先在国内商业银行建立了独立于各级经营机构、由总行垂直领导的新稽核体制。审计人员全部由总行选拔,所有人事关系由总行管理,福利待遇由总行承担。克服了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结果层层消化、审计质量难以提高等弊端,为转变审计工作理念、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全面适应民生银行调整提升和经营模式转型,不断完善专业化审计管理体系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民生银行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逐步形成了专业化服务、专业化销售、专业化风险控制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实现专业化审计与专业化经营的对接,民生银行下大力气打造专业化审计团队,分两步完成了内部审计专业化体系的建设。

 

  第一步,设立专业审计工作室,统领全行专业审计。2003年,民生银行按业务条线设立了五个专业稽核工作室,负责对各层次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审计的把关,对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问题整改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逐步实施专业化审计、走专业化审计道路奠定基础。其中,IT和新产品专业稽核工作室是全国同业率先设立的专门针对IT和新产品的专业化稽核机构。后来,在总部设置了强大的非现场审计中心,管理和指导全行非现场审计,强化了专业化审计的技术支撑。

 

  第二步,完善专业化的审计管理体系,设立派驻事业部审计中心和现场审计中心。2007年,民生银行率先实行了公司金融主要产品线和行业线的事业部制改革,提升了民生银行的竞争优势。为使内部审计适合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审计部增设了派驻事业部审计中心、行业事业部审计中心和现场审计中心。派驻事业部、行业部审计中心负责对事业部进行审计检查,全面强化了对事业部的内控管理和风险评价,加大了对行业风险的防控力度。现场审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行性的全面现场审计和公共业务(财会、信息技术、运营等)等方面的审计。实现了专业化审计对接事业部专业化经营,内部审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顺应打造“流程银行”改革需要,形成“前台监控、中台检查、后台治理”的流程化审计模式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法律声明    隐私权政策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民生招聘    电子邮件
中文域名:中国民生银行 京ICP证040430号 京ICP备05020372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440函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对公专线:4006895568 小微金融服务专线:4008695568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520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