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托管
保險資金托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托管協議,委托其保管證券資産、並負責清算交割、資産估值、投資監督等事項的銀行中間業務。 保險資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産; (二)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托管股票資産的清算交割; (四)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爲或者違反有關協議約定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和中國保監會報告; (五)負責保險公司托管股票資産的估值; (六)根據托管協議約定,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出具股票資産托管報告; (七)定期不定期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保險公司股票資産投資績效和風險評估報告,以及股票資産的托管數據,確保提供數據的真實、准確,評估報告沒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者誤導性陳述。 (八)完整保存股票資産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托管股票資産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九)國家規定和托管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目前我行正在積極申請保險資金托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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