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2007-3-1 19:26:52
(九)前10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量: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单位: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为15.38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60,175.04万元(即6,017,504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13%。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的韶钢转债总计12,531.90万元(1,253,1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5%,配售比例为0.9475117%。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韶钢转债总计81,093万元(8,109,3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2.73%,配售比例为0.9470630%。原股东及网上网下配售后余债6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三、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广会所验字(2007)第0700580029号)审验,截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止,公司实际收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人民币1,504,916,099.34元,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38,000,000元扣除向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支付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3,083,900.66元的剩余募集款项。
第六节 主要发行条款
1、 债券名称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为流通A股的公司债券
2、 发行总额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15.38亿元人民币
3、 票面金额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发行1,538万张
4、 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自2007年2月6日(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2月5日(到期日)止。
5、 票面利率
本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90%,第二年为2.30%,第三年为2.68%,第四年为3.06%,第五年为3.44%
在韶钢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韶钢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韶钢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6、 付息日期
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07年2月6日,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6日为付息日。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及之前已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可转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7、 转股价格
4.73元/股(不低于本次转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8、 转股起止日期
2007年8月6日至2012年2月5日(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9、 转股价格调整办法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息: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及其他原因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值精确到“分”,对“分”以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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