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首页 | 繁體版 | English
个人金融 | 储蓄 | 贷款 | 银行卡 | 贵宾 | 理财 | 证券基金外汇保险期货| 国际金融| 信用卡 | 民生加银
企业金融 | 存款 | 融资 |贸易金融结算 | 中间 | 票据 | 公司理财 | 资产托管 | 工商企业 | 衍生品 | 金融租赁
电子银行 | 个人网银 | 企业网银 | 手机银行 | 电话银行 | 自助银行 |  自助缴费 | 安全提示 | 网银在线杀毒
相关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证券->证券常识

 

证券商

2007-3-9 18:34:49

 

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①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②证券自营商。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发表留言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查看评论

 

 

 

法律声明    隐私权政策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员工培训    电子邮件
中文域名:中国民生银行 京ICP证040430号 京ICP备05020372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440函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520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