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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两法焦点问题中国证券法制发展的里程碑——评《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历程和意义

2007-3-9 19:07:32

 

改革发展积极审慎

  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实践证明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积极作用和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修订草案对现行《证券法》的有关条款做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认识比较一致,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意见,尽量予以采纳吸收;对于争议比较大或目前修改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这次没有做出修订。

集思广益稳步推进

  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本次修订经历了“两头迅速、中间稳健”的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就在该法实施后仅仅两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31位代表即提出修改建议,随后修法呼声日显高涨,成为历次“两会”关注的焦点。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甚至有多达230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证券法》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证券法》修改纳入当年立法计划。同年7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成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刘鸿儒、周道炯、厉以宁等8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起草组的成立标志着《证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二是前期调研与推进阶段。《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成立后旋即展开工作,对一系列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逐渐明确修改的思路。起草组认真分析研究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证券法》修订的议案和各部门关于修订《证券法》的建议,专门赴上海、深圳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多次邀请国内证券法律专家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代表,以及中小投资者代表举行研讨会和座谈会,就有关条款修订征求意见,并于2003年8月召开了“《证券法》修改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德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法律专家和国内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国外有关证券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借鉴其有益经验。在“《证券法》修改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的发言被市场视为《证券法》修改的定调之语:“此次《证券法》修改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修改后的《证券法》既要有利于防范风险,又要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既要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又要有利于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了修订草案。2003年10月,起草组听取起草工作小组对《证券法》修改具体内容的汇报后表示,草案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后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将于当年12月对草案进行一审。然而,由于各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涉及分业经营与管理、证券以现货进行交易、禁止融资融券、禁止国企炒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条款)一时还难以达成共识,原定于2003年12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没有如期而至。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对《证券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方向更明确了,修改的依据更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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