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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特色产品

“法人按揭”

1、需求和方案

您的需求

  1. 自身经营情况良好,有较为充足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入,为改善或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而需购置自用不动产或动产

解决方案

  1. 通过“法人按揭”业务购置所需资产,提前锁定价格,并以按揭方式减轻还款压力。


2、产品信息

业务简述

法人按揭业务,是指我行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置生产、经营、仓储、物流所需的办公楼、厂房、仓库、商铺等工业房产和商业房产(以下统称“按揭房产”或“房产”)或用于购置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工程机械、车辆等动产(以下统称“按揭动产”或“动产”),并以所购房产、动产等设定抵押,按月还本付息的中长期融资业务

业务特点

  1. 用途明确;

  2. 期限较长。

申办条件

  1. 合法经营且无不良记录;

  2. 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成立二年(含)以上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从事三年(含)以上;

  4. 主营业务清晰,但不得以房产出租经营为主业;

  5. 有正常的资金需求,按揭房产、动产用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现金流来源较稳定。

融资额度

  1. 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其中抵押物价值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法人按揭融资比例按我行审核情况执行。

融资期限

  1. 房产按揭最长不得超过7年,动产按揭最长不超过2年(含);

  2. 贷款到期日应在按揭房产、动产的产权(所有权)期限内,且不得超过该房产、动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超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授信申请人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

融资利率

按照具体情况商定。

担保方式

  1. 以所购置的房产或动产抵押给我行,且我行为第一抵押权人;

  2. 申请期房按揭的,应由开发商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法人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至我行办妥现房抵押为止;

  3. 申请动产按揭的,按情况需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追加抵押、保证、质押、卖方回购等担保措施。

融资费用

  1. 抵押物评估登记费用;

  2. 公证费用;

  3. 保险费用。

还款方式

按月还本付息,一般采用等额本金还款。

其他要求

受信人承诺: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将按揭房产用于对外出租经营;如经我行同意出租的,其租金收入应归集于我行指定账户

业务流程

  1. 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签订授信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3. 落实担保,并按照授信要求办理相关担保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4. 获得融资,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额度;

  5. 归还融资,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还款。

申办资料

  1. 一般授信业务所需的基础材料;

  2. 抵押物权利凭证复印件。

1、法人按揭融资比例:

  • 房产按揭

办公楼、商铺

厂房、仓库

一手房合同价

二手房价值

一手房合同价

二手房价值

60%

50%

50%

40%

 

 

 

 

二手房产价值按照相关房产交易合同或协议所载明的交易价格与我行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 动产按揭

    用于购置动产的按揭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购买价格的60%,若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如追加抵押、保证、质押、卖方回购等风险缓释措施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的80%。

2、 抵押物准入要求:

  • 按揭房产:

      1. 产权明晰、可公开交易、可办理抵押登记;

      2. 地理位置较好,应位于民生银行中小企业经营机构本地辖内县级以上(含)主城区,或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经济区域、地市级以上(含)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厂房、仓库的竣工年限不超过10年;

      3. 按揭房产为商铺,且为一手房的,必须为现房,并已办妥房地产权证;

      4. 按揭房产为办公楼、工业厂房、仓库,且为一手房的,可以为现房,也可以为期房;为现房的,须已办妥房地产权证;为期房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 开发商合法经营、年检正常,财务状况和信用纪录良好;

        • 开发商具有所售房产的开发资格,且股东投资方实力较强;

        • 房产项目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全;且已办妥预售许可证;

        • 开发商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法人企业同意为授信申请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措施。

      5. 按揭房产为二手房的:

        • 必须为现房,且已经办妥房地产权证;

        • 房产价值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 按揭动产:

      1. 借款人对按揭动产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该动产未被抵押,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2. 按揭动产不是为借款人特别设计和生产的;

      3. 按揭动产可使用年限须在3年以上(含);

      4. 按揭动产有良好流通变现能力且市场销售价格较稳定;

      5. 按揭动产不是某成套设备中的一部分;

      6. 按揭动产为全新、一手动产。

  • 我行恕不接受以下房产作为抵押物:

      1. 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

      2. 按揭房产、动产并非自用而是用于投资或投机;

      3. 按揭房产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4. 按揭房产、动产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

      5.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地产、动产或者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的;

      6. 按揭房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建筑;

      7. 抵押物所有人含未成年人的;

      8. 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动产。

3、一般授信业务所需的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审计的前二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业务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担保人相关材料;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