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
“组合贷”业务,即“1(不动产抵押)+N(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融资模式,是指中小企业客户以不动产抵押为主担保方式,并追加其他补充担保措施向我行申请授信,我行给予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150%的短期融资业务。 |
业务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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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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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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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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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二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从事三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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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清晰,所属行业为当地的优势行业或特色行业,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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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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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原则上为B4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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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度 |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所需的资金缺口而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1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融资期限 |
最长不超过1年(含)。 |
融资利率 |
按照具体情况商定。 |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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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房产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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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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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辅助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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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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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评估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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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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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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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或根据受信人实际情况分期偿还本金,并按月或按季付息。 |
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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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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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授信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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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担保,办理相关担保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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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融资,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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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融资,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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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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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信业务所需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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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权利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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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为授信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企业的,应提供第三方企业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或联营、合伙协议复印件;
4、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抵押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第二住所房产证或第二住所情况说明。 |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审计的前二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业务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担保人相关材料;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