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
供应商融资是指我行以处于供应链中核心买方(以下简称“核心买方”)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在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相关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以买卖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和服务交易为基础,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买方指定的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 |
业务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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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核心买方、供应商、银行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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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供应商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措施的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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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依托于双方真是交易基础上,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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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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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心厂商所书面推荐,且符合我行相关条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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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向核心厂商提供产品或/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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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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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与核心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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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2个月内核心厂商对供应商的实际付款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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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2个月内供应商没有作为债务人签署过债务重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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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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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最近一年利润总额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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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可能要求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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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度 |
- 逐笔对应融资模式:
供应商单笔业务融资比例:单笔融资为[(1-平均首付款比例)×提款系数]确定,其中:平均首付款比例为核心买方在过去1年内对该供应商所有交易合同的首付款比例的平均值,最高融资比率为发票金额的90%。
2、应收账款池模式:
供应商授信额度:以上一年度买卖方之间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为基数,按照一定质押率并综合其他补充担保方式,确定供应商授信额度。 |
融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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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其中逐笔对应融资模式项下单笔授信期限根据融资方式确定,订单融资单笔最长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货单融资和入库单融资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9个月,发票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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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 |
按照具体情况商定。 |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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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为民营企业的,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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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将我行综合授信期间及到期后6个月内来自核心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且我行为第一质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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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订单融资、出货单融资、入库单融资的,供应商一般需提供额外担保措施,如果未能提供额外担保措施的,我行需要与核心买方核实交易真实性,并要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出发票后,及时将相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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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费用 |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如有);
抵押物评估登记费用(如有)。 |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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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供应商融资合作计划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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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厂商与我行签订供应商融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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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厂商提供符合我行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和其他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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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供应商名单和相关资料,我行为每个供应商核定整体融资额度和单户融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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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核心厂商定期向我行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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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根据合作协议的框架和单户融资条件为单个供应商的申请提供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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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需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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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信业务所需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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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核心买方交易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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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核心买方的销售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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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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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审计的前二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业务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担保人相关材料;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