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经交易所注册后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或证明其实物所有权的财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借款人(授信申请人)以期货交易所注册确认的标准仓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业务。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为一年,授信额度采取余额控制,正常情况下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单笔放款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得超过标准仓单有效期或所载商品品种的保质期。
办理我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客户是正常、合法经营的法人主体。
(2)客户必须持有自有的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仓单。
(3)所申请授信仅满足其正常生产及贸易有关的资金需要,严禁使用授信资金进行期货投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