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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结算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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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 - 特别结算会员 - 业务概述
业务流程

 

(一)签约流程

 

1 、签约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2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 3 年未有不良经营记录 , 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被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记录;
  (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 5 )具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
  ( 6 )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设备、场地;
  ( 7 )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有关规定;
  ( 8 )期货业务系统符合交易所及我行的相关规定;
  ( 9 )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 )取得中国证监会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许可;

非期货公司与我行签约进行金融期货代理结算业务的客户,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1 )依法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
  ( 12 )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2 、签约流程

 

( 1 )客户应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交以下文件:

A 、经中国证监会和签发的交易会员资格证书;
  B 、经中金所审核签发的交易会员资格批准通知书;
  C 、经纪业务交易会员,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E 、组织机构代码证;
  F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2 ) 分行经过初步审核材料,并以总行下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协议》为依据,与客户洽谈相关合作细节,确定协议内容,并填写《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业务客户审批表》。
  ( 3 )分行将相关材料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业务客户审批表》报送总行衍生产品业务部。
  ( 4 )总行衍生产品业务部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 5 )总行向分行下发签署审批意见的《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业务客户审批表》,分行根据审批意见落实和客户签约事宜。

 

(二)开户流程

 

1 、客户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交易会员结算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需要持以下材料在中国民生银行当地分行开立结算保证金专用账户: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B 、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齐全的开户申请登记表;
  C 、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齐全的银行开户印鉴卡;
  D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F 、国税、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G 、经中金所审核签发的交易会员资格批准通知书;
  H 、经纪业务交易会员,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2 、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指期货代理结算协议》约定,客户将不低于中国民生银行规定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下限资金,划入交易会员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的交易会员结算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3 、我行为客户的相关人员办理授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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