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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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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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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通知: |
【产品简介】
1.出口信用证来证通知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国外开证行的委托,将开证行根据申请人(国外进口商)的要求开来的信用证及修改核实真实性后,及时、完整地通知给信用证受益人(国内出口商)。
2.出口项下我行可根据客户业务要求及具体资信情况提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服务。
【产品优势】
对客户:
1. 我行作为信用证通知行利用与国外代理行建立的关系为国内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核实国外来证真实性的服务。
2. 我行可帮助国内出口商查询开证行的资信和实力。
对我行: 我行综合收益较高,除可以收入通知手续费外,还可争取国内出口商来我行叙做出口议付业务,进一步合作。
【适用客户】
营销重点是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申请流程】
1. 在收到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后,我行将首先严格审核真伪,审核无误后尽快通知受益人
2. 我行就信用证条款合理性提出参考意见,负责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信用证的电文不完整、受益人地址不详、受益人不愿意接受等情况发生,我行要及时反馈给开证行,直到准确无误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3. 在客户出货备单后,将信用证要求全套商业单据连同《议付申请书》提交我行
4. 我们将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审单,降低客户的收汇风险。
5. 寄单索汇过程中,我行将密切关注收汇情况,尽可能保证安全、高效回收的资金。
6. 外汇安全回收后,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办理结汇、收帐,并协助客户做好外管核销等后续工作。
【风险提示】
1.我行应审查信用证,对证内的歧视性条款、有矛盾的条款、不完整条款、不易执行的条款,应加以批注,提醒受益人注意。
2.对大额来证,应将国外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提示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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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议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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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对于“议付”的解释是:议付系指被授权议付或自由议付的银行对汇票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2. 国内大多数银行习惯上将对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处理行为统称为“议付”。
3. 银行现行做法:仅仅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接单、审单、索汇、结汇,即并未付出对价,而是收妥结汇。
【产品优势】
对客户:
1. 国内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凭出口单据向国外开证行收取出口货款,有银行信用作保障。
2. 无须我行授信支持。
3. 我行可帮助国内出口商查询开证行的资信和实力。
对我行:我行综合收益较高。我行除可以收入议付手续费外,还可得到结汇汇差收入,存款沉淀及相关上存利差收入。
【适用客户】
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申请流程】
1.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制单,并交单到议付行或寄单行;
2. 议付行/寄单行审核单据并寄单至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
3. 审核单据通知并提示单据给进口商;
4. 进口商接受单据,承兑或付款给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
5. 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承兑或付款给议付行/寄单行;
6. 议付行/寄单行提示承兑或付款给受益人;
7. 受益人到外汇局申请报及核销;
我行应要求国内出口商提供下列文件:
1. 出口议付申请书。
2. 正本出口信用证及其相关修改正本。
3. 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包括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
首次来我行办理出口信用证议付业务的国内出口商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
出口商应按外汇局要求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手续。
我行按照外汇局要求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风险提示】
出口信用证虽属银行信用,但开证行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如果对出口议付单据审核不严,易导致境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点,造成受益人无法正常、及时、安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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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跟单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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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 出口跟单托收是国内出口商(委托人)将出口业务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跟单汇票提交给银行(托收行),委托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2. 按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两种方式。
3. 该产品依靠的是委托人(出口商)与付款人(进口商)之间的商业信用,我行作为托收行只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利用自身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和顺畅的资金划拨渠道,提供完善的服务。
【产品优势】
对客户:
1. 付款交单项下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我行可以委托国外代理行在付款人没有付款赎单的情况下,为国内出口商代保管物权单据,不会发生“银货两空”的风险。
2. 我行可以通过国外代理行为出口商反馈其国外客户的承兑、付款时间,拒绝承兑、付款的原因等情况。
3. 无须我行授信支持。
对我行:我行综合收益较高。我行除可以收取托收手续费外,还可得到结汇汇差收入,存款沉淀及相关上存利差收入。
【适用客户】
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单据及申请书;
2.托收行审核单据并寄单至代收行;
3.代收行提示单据付款人;
4.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给代收行;
5.代收行承兑或付款给托收行;
6.托收行承兑或付款给申请人;
7.申请人到外汇局办理申报及核销手续。
【申请条件】
国内出口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1.出口托收申请(委托)书。
2.出口合同要求的全套单据,包括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
首次来我行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国内出口商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
客户应按外汇局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手续。
我行按外汇局要求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风险提示】
1. 承兑交单项下出口跟单托收业务,国外客户仅凭承诺到期付款的书面承兑函,即可取得物权单据,对到期收款没有银行信用作保障。
2. 付款交单项下出口跟单托收业务,国外付款人何时到银行办理付款赎单,没有有效的制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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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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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 汇入汇款是国际贸易结算方法之一,是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出行)按照国外汇款人的指示,使用电、信、票汇方式,委托我行(汇入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国内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 我行目前可直接受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元、澳元、瑞士法郎8种货币的汇入汇款。
【产品优势】
对客户:
1. 电汇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方便、快洁,费用低。
2. 国内出口商能够掌握主动权。
对我行:我行可得到一定的资金沉淀。
【适用客户】
1. 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2. 驻华机构、持外籍护照人员、出国人员。
查询:
如果客户接收的汇款长时间未到账(电汇在确认汇出后5天以上,信汇在30天以上),可以将汇款行汇款电文底稿提供给我行,我行将在2个工作日给予查询回复。如果仍无法查到,客户应该及时通知汇款人与汇出行取得联系,由汇出行依照汇款线路向汇入行查询。
【申请条件】
1.首次来我行办理汇入汇款业务的国内出口商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
注意:、收款人还应向汇出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内容包括客户的名称(英文或汉语拼音)、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开户行(汇入行)全称以及在开户行的账户(如有);其次为了避免发生查询收费,最好将汇入行账户行的SWIFT BIC通知给汇款人。
【风险提示】
1.汇款解付坚持“谁款谁收”的原则。收款人如系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外汇局保留现汇的规定,结汇或原币入帐。
2.收款人如系个人且未在我行开立帐户,则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来取款。我行要对收款人的外汇来源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我国,扰乱我国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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