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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服务
  人民币代理结算


【产品定义】

我行作为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试点地区的境外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服务,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上海分行为我行跨境贸易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承办行,全辖统一使用境外参加银行在该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适用范围]:在我行申请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应为在试点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或在试点国家或地区有分支机构的境外商业银行。
【产品优势】
服务价格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且服务高效、优质。
【办理流程】
境外参加银行向我行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如下文件,我行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1、其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本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2、其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其上一年度的年报;
4、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5、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我行反洗钱问卷;
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我行的其他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我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
账户正式启用,该账户只能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可以用于与其他境内结算银行以及境内其他试点地区的人民币跨境资金结(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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