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简介
指出口信用证或出口托收项下,我行应出口商要求并以其信用为基础,开立以国内供应商为收款人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以此将出口商的出口结算业务与其国内采购的人民币业务紧密连接的创新产品。包括:
1、交单前开票:类似打包贷款,以信用证正本质押,我行在出口商授信额度内开立以国内供应商为收款人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2、交单后开票:类似出口押汇,我行以出口商出口收汇的权利作为质押,开立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正点交单不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
给您带来的便利
1.本外币连动,有效实现对出口商整个货物供应链的融资。
2.节约成本。对出口商来说,为出口商提供全程服务,以票据支付国内采购款项,享受延期支付的融资便利,同时仅付出手续费支出,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对于国内供应商来说,获得了银行承兑汇票就相当于获得了现金,可以随时到银行办理贴现,通过票据贴现的方式融通资金可降低成本1/3左右,如果不愿意承担贴现利息,可以与出口商签定买方付息协议。
3.展业支持。供应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实现现金销售(贴现便利);出口商约期支付,现金采购,享受商业折扣。
4.手续便捷。在交单后开票的条件下,正点单据融资不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见单开票,手续便捷。
办理程序
出口信用证项下:
1.交单前开票
(1)出口商交单前,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我行在出口商综合授信额度内,以信用证正本作为质押,开立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
(3)出口商向供应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4)供应商供货;
(5)出口商交单,我行审核无误,即以该单据所代表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恢复出口商先前被扣除的综合授信额度;
(6)我行向国外寄送单据;
(7)出口收汇入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人民币汇票到期从保证金账户支款,剩余款项入出口商在我行的账户。
2.交单后开票
(1)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出口商供货;
(2)出口商发货后向我行交单;
(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行以单据所代表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开出以国内供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占用出口商的综合授信额度;
(4)出口商向供货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5)我行审核单据并向国外寄单;
(6)国外银行到期付款;
(7)出口收汇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时对供货商支付货款。
出口托收项下:
1、出口商向我行交单;
2、我行应出口商要求,以出口托收(仅限于D/P即期项下)应收账款的权利作为质押,在其综合授信额度内,开立以出口商为付款人,国内供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出口商采购货款之用;
3、出口商向国内供应商支付汇票;
4、供货商拿到汇票后,可到我行办理贴现;(利息支付方式可与出口商协商,分为买方付息或卖方付息)
5、我行审核单据后,向国外寄单;
6、出口收汇首先用于偿还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或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时对供货商支付货款,剩余部分进入出口商在我行的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