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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政府转贷款


【产品定义】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是指经财政部批准,我行将外国政府提供给我国政府的优惠贷款或混合贷款转贷给国内客户和项目,以帮助其购买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的业务。混合贷款是由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与外国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混合组成的贷款。
【适用范围】
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并由财政部纳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融资安排。
1、贷款对象:政府部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贷款用途:支付贷款项目商务合同、咨询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贷款投向:交通、能源、城建、电讯、农林、水利、环保等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行业。
【产品优势】
1、使用外国政府转贷款的项目,最高可获得贸易金额100%的融资;
2、贷款期限较长,一般都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40年;
3、条件极为优惠,利率一般为无息或低息,有效避免项目经营期间客户集中还贷的压力。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我行提供必要的借款人资料,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2.我行审查同意后应借款人要求向财政部出具转贷意向书;
3.借款人向我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国家计划部门利用外资批复、财4.政部同意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中英文商务合同等文件,并落实担保;
5.我行审查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后,安排融资;
6.我行与外国贷款机构签署金融协议,同时与借款人签署转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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