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概述
倉單及動產融資業務是指以企業法人倉單、動產或貨權為質押品,向其提供用於滿足其流動資金需求的授信業務。目前我行主要以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進口開證及押匯等方式開展該業務。
我行倉單及動產融資業務所指的倉單包括標准倉單和非標倉單。標准倉單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由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的驗收、確認合格後簽發給貨主並在期貨交易所注冊生效的提貨權憑證。非標倉單是指我行認可的生產、物流領域有較強變現能力的通用產品以提單、出庫單等形式表現的權益憑證。
目前我行推出的倉單及動產融資業務並非完全的質押擔保方式,而是一種綜合保證方式,即一部分為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質押,另一部分授信敞口以倉單質押、動產質押或回購擔保、保購擔保、汽車合格證監管等方式控制風險。
經銷商需要提交的資料
1.年審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機構代碼證書;
2.國稅、地稅證書;
3.與生產商簽訂的《特許經銷合同》及《銷售合同》;
4.承兌申請書;
5.貸款卡及查詢結果 (查詢應由民生銀行辦理);
6.已經審計的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上年度納稅資料復印件;
7.上個月采購稅務發票或銷售發票(用以查明經銷商的銷售能力)。
生產商需要提交的資料
法人執照、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生產商如為知名大企業的,可不必提供)。
如為擔保做法,需擔保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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