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客户:
(1)期货交易所自营业务会员;
(2)与期货交易所经纪业务会员或自营业务会员有稳定代理关系的铜、铝、燃料油、等期货产品的生产、加工或经贸企业。
授信条件:
授信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授信申请人是商品加工企业或贸易公司,持有标准仓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
2、对在期货交易所未取得自营资格的授信申请人,需与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有稳定的代理关系,且未有不良纪录;
3、遵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贷款或票据仅满足其正常生产及贸易有关的资金需要及期货市场上的现货交割,严禁使用本贷款资金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授信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年审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书;
二、国税、地税证书;
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 (查询应由我行办理);
四、已经审计的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资料复印件;
五、上个月采购税务发票或销售发票(用以查明授信申请人的销售能力);
六、商品交易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通过期货市场买入仓单时,无交易合同的情况下,可用交易结算单代替。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