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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保函業務
 業務簡介:
 

保函是指我行應申請人書面申請,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保證,為申請人投標、履行合同、預付款等行為擔保,保證在其未能履約時,我行代為賠付。

保函業務履行期間,保函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不得擅自修改變更

保證期間,被保證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生變更需要修改保函內容或終止保函的,應在事前由被保證人和受益人雙方共同書面通知經辦該項保證業務的中國民生銀行<

(1)保證期間,中國民生銀行依照出具保函協議書和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有權對被保證人及反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或三方保證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2)保證期間,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賠條件要求中國民生銀行履行保證義務的,中國民生銀行如無其他抗辨理由應履行義務,同時應根據出具保函協議書和相關的反擔保合同的約定依法向被保證人和反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及第三方保證人)主張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

(3)中國民生銀行因履行保證責任招待墊付資金的,對墊付的資金,自墊付之日起按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4)保證期間屆滿或保證義務履行完畢,保函即自動失效,中國民生銀行應當要求被保證人或受益人將該保函退還。

(5)保函期限根據保函涉及的有關合同條款確定。

(6)手續費率為0.5‰-2‰,根據擔保金額、方式和風險確定。

 申請流程:
 

填妥《開立保函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並由法人簽字;簽訂《開證協議》,需提供:

1) 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2)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證明;

4) 公司合同及章程;

5) 董事會決議和授權委托書;<

6) 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7) 與擔保有關的文件,如招標書、投標書,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銷售合同等

8) 由反擔保單位擔保的,應提交反擔保單位的有關資信和財務資料。

提供保函格式,並加蓋具公章或財務章提供貿易合同或承包協議、招標書;<

1) 如屬代理業務,請提供代理進口協議

2) 簽定協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單位;

3) 如開立貿易項下的付款保函,若進口貨物屬於控制進口商品,還應提供相應批件:

    a 《進口貨物許可證》

    b 《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證》或《自動進口許可證》

    c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明》

開立保函。

保函由中國民生銀行經辦行行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該經辦行公章。

中國民生銀行交付保函時,應要求被保證人(申請人)或受益人簽收(采用電開方式出具的保函除外)。

 申請條件:
 

1. 經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或其授權部門批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可以向我行申請開立保函。我行尚不辦理無貿易背景的融資類保函。

2. 保證申請經審查批准且出具保函協議書正式簽署生效;

3. 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的反擔保合同正式簽署生效;

4. 已在我行獲得授信額度 (或單筆授信額度);

5. 已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6. 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7. 擔保項目符合國家規定;

8. 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擔保:反擔保是申請人提供的保證,包括保證金或反擔保單位。

9. 我行根據申請人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結算狀況,要求以下擔保方式:

    1) 全額保證金:收取與保函金額相等的保證金;

    2) 部分保證金:收取一定比例保函金額的保證金;

    3) 反擔保單位:申請人提供經我行審查同意的反擔保單位。

10. 申請人已履行了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11. 屬需要報批的對外保證,該項保證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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