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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号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相关要求,我行正在规范贷款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行承诺认真遵守信贷管理相关规定,遵照“七不准”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一、不以贷转存。 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不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存贷挂钩。 存贷分离,不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以贷收费。 不借发放贷款或其他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

      四、不浮利分费。 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借贷搭售。 不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将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

      七、不转嫁成本。 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我行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二、以质定价。

      三、公开透明。

      四、减费让利。

      欢迎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您有任何投诉意见或疑义,请拨打我行投诉专线 。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