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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士照明公告的情况说明

    我行注意到,昨日雷士照明就其与我行若干质押协议发布公告。现就雷士照明公告内容作如下说明:

    2013年9月3日到2014年8月5日之间,以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及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质押人,三家企业共在我行办理五笔全额保证金质押贷款,贷款金额总计为1.432亿元。我行从上述第一笔全额保证金质押贷款业务开始,严格按照授信审批及操作流程执行。

    由于预计“雷士管理权纷争”会给我行带来风险隐患,我行于8月7日宣布,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及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向我行提供质押的上述业务,全部提前到期并取得合法手续。在完成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有法律手续后,我行于8月29日提前收回上述全额保证金质押贷款共计1.432亿元,所有合同及手续均得到律师事务所书面法律意见正面评估,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