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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将我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票事项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客户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1.需要我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客户,可至我行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及提出开票申请,我行将对5月1日后产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补录手续如下: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前)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1)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客户需提供(下述a、b提供其一即可)
    a.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未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下述1、2、3提供其一即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未在我行开户,无法核验公章的客户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6.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信息采集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7.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非一般纳税人客户

  对非一般纳税人客户,如需开具发票的,经申请我行将以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领取手续


  1.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若贵单位采取预约开票方式,即与我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定期自动开票。我行将根据贵单位约定领取日,提前安排发票打印,供贵单位领取。
  3.若贵单位采取非预约开票方式,如有开票需求,至我行营业网点发起开票申请,提交《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我行将为贵单位安排发票打印,供贵单位领取。
  4.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由贵单位的预留领票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申请网点领取贵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值税专用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5.《增值税发票开具企业信息采集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中国民生银行官方网站下载或至营业网点现场领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