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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零售客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定价模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行零售客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转换范围

  (一)我行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且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零售客户贷款(含授信额度),包含商业性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小微经营性贷款等。

  (二)以下贷款不在转换范围内: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规则

  (一)转换模式

  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转换为两种定价模式:固定利率模式和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模式,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以下简称“LPR浮动利率模式”)。定价基准转换只可为一次,转换之后不可再次进行转换。

  1.固定利率模式

  转换为固定利率模式的,转换后的执行定价在合同剩余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即利率调整方式为固定不变。

  2.LPR浮动利率模式

  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模式的,转换后合同剩余期限的执行定价将随LPR的调整而变动。

  (二)LPR期限匹配规则

  1.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下的贷款,按照1年期LPR加/减约定基点确定执行利率;

  2.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贷款,按照5年期以上LPR加/减约定基点确定执行利率。

  (三)重定价周期规则

  1.商业性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转换时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2个月。

  2.个人消费类贷款根据转换时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执行。

  3.小微经营性贷款根据转换时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执行。

  (四)重定价日

  1.商业性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

  2.个人消费类贷款的重定价日按照贷款发放日及您选择的重定价周期确定。

  3.小微经营性贷款的重定价日按照贷款发放日及您选择的重定价周期确定。

  (五)商业性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转换规则

  1.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模式的,转换时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加减基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转换为固定利率模式的,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

  (六)个人消费类贷款转换规则

  1.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模式的,转换时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与转换前一日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转换为固定利率模式的,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

  3.额度类贷款及额度下支用贷款(如有)应同步转换,转换的定价模式应保持一致。

  (七)小微经营性贷款转换规则

  1.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模式的,转换时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与转换前一日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定价。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转换为固定利率模式的,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

  3.额度类贷款及额度下支用贷款(如有)应同步转换,转换的定价模式应保持一致。

  四、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行支持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零售客户的存量贷款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

  (一)线下转换

  自2020年3月1日起,您可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转换。

  (二)手机银行自助转换

  自2020年4月15日起,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进行自助转换。手机银行上线后,我行将向您发送转换邀约短信,届时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进行自助转换。

  您如果是我行直销银行客户,请通过直销银行渠道办理。

  (三)默认批量自动转换

  我行将于7月中旬开始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但尚未进行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性房屋按揭贷款及小微经营性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其中,个人商业性房屋按揭贷款的重定价日统一默认为每年一月一日;小微经营性贷款的重定价日是以贷款发放日对日计算,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我行在批量默认转换执行之前,将给所有符合批量默认转换范围内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零售客户发送转换短信,通知LPR批量转换事宜,并进行统一转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如果您对批量转换有异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处理。

  五、证件要求

  (一)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二)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六、特别提示

  (一)我行零售客户的存量固定利率贷款(含授信额度)将由我行统一进行LPR定价模式的批量转换,无需客户做任何处理。转换后客户贷款利率维持原合同利率水平,且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如贷款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出质人及其配偶等)对利率转换方案有异议、疑问的,须协同主借款人一同前往贷后受理机构办理。

  (三)小微企业法人经营性贷款的LPR定价转换,请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处理。

  (四)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电话、短信等渠道通知需进行LPR定价转换的存量零售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证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五)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推荐您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进行线上自助转换。如需线下办理转换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中国民生银行 京ICP备05020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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