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是指由合格的證券公司發起,通過私募的方式向公眾群體定額募集,由證券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負責對集合資産進行投資運作,由具備資格的託管銀行實行第三方託管的集合理財産品。具體的託管業務是指由我行作為託管人,依據法律法規和託管協議規定,履行安全保管證券公司客戶資産、辦理證券公司客戶資産名下資金清算和證券交收、監督證券公司投資運作等職責的一項銀行中間業務。 資産託管機構辦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資産託管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保管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資産;(二)執行證券公司的投資或者清算指令,並負責辦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資産運營中的資金往來;(三)監督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經營運作,發現證券公司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者集合資産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應當拒絕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四)出具資産託管報告;(五)集合資産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目前我行已與多家券商合作開展該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