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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宝典之十:卖出债券欧式买权业务

【 2008年07月25日 10:58 】

 

    十:卖出债券欧式买权业务

    客户: XX公司
    交易起息日: 2002年12月31日
    标的债券: 美国30年期国债,票面息5.375%,到期日2031年2月15日
    面值: USD850万美元
    执行价格: 109.00%
    期权到期时间:2003年2月12日东京时间上午10:00
    交割日期: 2003年2月12日
    期权费: USD119,000.00
    期权费交割日: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2月12日东京时间上午10:00整,若该债券的价格低于109.00%,客户仍持有面值为850万美元的该债券;若2003年2月12日东京时间上午十点整该债券的价格高于109.00%,我行将按109.00%执行期权。

 当业务经营范围中能投资经营外汇有价证券的客户在叙做与债券挂钩的结构性存款时按挂钩价格买入债券后,我行向客户推荐了此种卖出债券欧式买权业务。其把执行价格设定在先前债券的买入价格。无论债券价格上涨还是下跌,客户都可以享受期权费。

 当债券价格上涨超过执行价格时,客户也只能按执行价格将债券卖给银行而丧失了一获得更高价差收入的机会成本;当债券价格在执行价格以下时,客户在享受债 券票面高息(本案例中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75%)的同时获得了期权费收入,但若债券价格在客户叙做债券期权交易期间上涨到执行价格时,客户也失去了其 卖出债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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