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我国境内开展证券市场投资等其他合规投资的境外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托管是指我行与合格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约定,为委托人提供资格申请、资产保管、交易结算、会计核算、监督与报告等托管服务的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资产托管业务提供如下托管服务:
1) 代理客户申请QFII资格与投资额度;
2) 保管境内证券投资资产;
3) 代理开立和管理境内资产账户;
4) 办理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清算;
5) 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6) 办理投资活动的会计账簿处理和资产估值;
7) 代理向监管机构提出资金进出申请及事后备案;
8) 办理运作监督与定期报告服务;
9) 保管产品相关资料等。
2010年12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正式收到了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联合批复—证监许可【2010】1913号,核准我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资格,我行可以开展QFII和QFLP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