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属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函证业务收费按照在我行官网公示的《中国民生银行资费标准》执行。
四、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请参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