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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员工保护与权益保障政策要点

一、总则
  为尊重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反歧视反骚扰、人权保障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及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和标准,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要点。
  本政策要点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各分支机构、各附属机构(以下统称“本行”)及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派遣制员工、实习生;适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并对在本行场所或代表本行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合作伙伴及其人员提出相应要求。
二、治理架构与职责
  本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对员工权益保护、人权保障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承担治理与监督责任。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审议、监督员工权益与职业健康安全重大事项。
  本行各级工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本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本行"民声心语"诉求反馈平台作为员工意见反馈与申诉的统一渠道,覆盖全行各级员工。
三、劳工实践承诺
3.1 薪酬与社会保障
  本行建立“外部能竞争、内部显公平、激励可持续”的薪酬管理体系,遵循按岗定薪、人岗匹配、按绩取酬原则,确保员工薪酬不低于国家和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参照生活成本、劳动力市场和经营实际持续评估薪酬水平的合理性,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本行依法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体检等补充保障和福利安排,持续提升员工社会保障水平。
3.2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加班管理
  本行执行国家和经营所在地关于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及休息休假的规定,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依法履行协商、审批和记录程序,并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本行通过考勤与工时记录监测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防止长期或过度加班;结合岗位特点实施弹性工作、轮岗交流、错峰休假、强制休假等安排,保障员工休息权。员工每日、每周及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本行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及依法适用的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休假。
3.3 同工同酬与公平待遇
  本行坚持男女同工同酬,员工薪酬依据岗位价值、能力要求和绩效贡献等客观因素确定,不因性别、年龄、婚姻、生育、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残疾等因素实施歧视性差别待遇。本行定期监测薪酬公平性和性别薪酬差异,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管理机制。
3.4 重大组织调整与员工沟通
  本行实施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组织调整、岗位调整或经济性裁员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商、说明、通知和报告程序,提前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并为受影响员工提供依法应有的经济补偿、内部转岗、再培训及就业支持。
3.5 培训支持
  本行建立分层分类的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体系,为员工提供与岗位履职、数字化转型、绿色金融、风险合规及其他业务转型相适应的培训和再培训,支持员工提升能力并应对产业、技术及气候转型带来的岗位变化。
四、反歧视与反骚扰
  本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骚扰和职场霸凌,包括性骚扰及其他非性骚扰,对歧视和骚扰行为实行零容忍。禁止对举报人、投诉人、证人或参与调查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员工可通过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各级工会、纪检渠道及“民声心语”诉求反馈平台等实名或匿名渠道报告歧视、骚扰或其他侵害员工权益的事项。本行建立受理、评估、调查、处理、反馈和改进的闭环流程,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支持与救济。
  经查证属实的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本行将依据内部问责制度采取纠正、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人权承诺
  本行承诺在全部运营和业务关系中尊重人权,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等国际公认标准,防止、识别、减轻并妥善处理人权风险。
  本行禁止人口贩卖、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尊重员工依法结社、参加工会和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禁止歧视与骚扰,保护员工依法离职、休息休假、获得劳动报酬和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
  本行将人权要求融入自身运营、产品与服务、采购及合作管理。对供应商、承包商和合作伙伴,本行通过准入评估、合同条款、过程监督、整改和退出机制,要求其遵守适用的劳动、人权、职业健康安全及反歧视要求。
  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通过本行申诉、信访举报、客户服务及法律救济渠道提出人权相关诉求。本行保护善意提出关切或举报的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实施打击报复,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六、职业健康安全
  本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适用的国际良好实践,持续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覆盖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派遣制员工、实习生,以及在本行场所代表本行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合作伙伴及其人员。
  本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安委会各职能部门落实条线管理职责,各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本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员工沟通渠道,保障员工及其代表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和改进建议。
  本行职业健康安全优先事项包括: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安防、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强化本行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事故隐患报告;提供职业健康、医疗救助、心理健康及其他健康促进服务;加强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
  本行建立事故隐患报告、评估、整改、反馈及奖励机制,员工和承包商人员可通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渠道报告事故隐患或险情。对紧急风险,应立即采取现场处置和逐级报告措施;对一般及重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限时整改和闭环督办。
  本行设定并定期评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重点包括隐患整改落实、工伤保险覆盖、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员工健康服务覆盖及工伤事故预防等,并将相关目标纳入管理考核。
  本行通过内部检查、管理评审、事故和事件根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及绩效考核,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绩效。
七、违规处理
  本行对违反本政策要点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员工违反本政策的,依据本行员工行为和违规问责制度处理;供应商、承包商或合作伙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政策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本行可视情节采取整改、追责、暂停合作、解除合同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八、监督与审计
  本行将员工权益保护、劳动用工、薪酬福利、人权保障和职业健康安全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及合规监督范围,并通过监管检查、工会监督、外部审计或认证等方式接受外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本行建立整改、复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九、政策审查与更新
  本政策要点由本行负责解释和维护,至少每年结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国际良好实践、执行情况及相关事件经验进行审查;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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