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使用金融社保卡时,客户住院、大病门诊或其他急需使用社保卡医疗消费的,经个人申请,可以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简称临时卡。临时卡由人社机构发放,不具备金融功能。使用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在正式金融社保卡制好后,客户需交回临时卡并同时领取金融社保卡,领取后临时卡自动失效。银行负责回收临时卡,做好登记,并按时与人社机构做好交接工作。
临时卡使用后必须退回社保局或银行营业网点,否则将在办理金融社保卡领卡时,我行不予受理。如当前持有金融社保卡,办理临时卡之前需将金融社保卡挂失。办
理金融社保卡解挂前,需将临时卡回收。期间遗失临时卡的,客户应及时办理临时卡的挂失手续,并交纳制卡工本费20元/张。